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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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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浙高法(2008)266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实施日期】 2008-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省委分解我院的2008-2012年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院党组


责 任 人:王幼璋


(二)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 任 人:许雁、戴忠祥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许雁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 任 人:许雁


(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监庭


责 任 人:陆永棣、楼旭萌


(六)加强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 任 人:陆永棣


(七)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责任部门:院党组、研究室


责 任 人:王幼璋、魏新璋


(八)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九)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十)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十一)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责任部门:刑二庭


责 任 人:孙公幸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分解任务,各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委办〔2008〕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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