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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1-11
【实施日期】 2008-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将审定的第二批重庆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如下:





一、第五中院辖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


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申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





二、第二中院辖区:


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


重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顺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第三中院辖区:


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





四、第四中院辖区: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重庆博搏律师事务所。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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