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8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指 标 | 单位 | 数 值 | |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元 | 16460 | |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4725 | |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元 | 44715 | |
4.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1651 | |
5.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3060 | |
6.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元/月 | 800 | |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元/月 | 390 | |
8.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 元/月 | 502 | |
9.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 | 元 | 12678 | |
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10747 | |
1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元 | 7656 | |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 公斤 | 450.2 | |
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 公斤 | 365.8 | |
14.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 公斤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