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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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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2-04
【实施日期】 2010-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经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同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30名机关工作人员(男20名,女10名)。选调公告已于2010年1月13日在《甘肃日报》和甘肃人事信息编制网上发布。因选调工作计划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七项条件和以下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办法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知识测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3月15日(春节假期除外)。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工作两年以上证明(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8张。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省内报名人员到金鹏大厦701、707房间报名(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88号)。②省外报名人员可登录甘肃省人事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传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传真号:0931—8501019);并在3月15日前将报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原件及照片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省内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对其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2010年3月19日统一发放《准考证》。省外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知识测试。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知识测试


知识测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笔试考试时间定在3月20日上午8时至12时,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成绩中法律基础知识占60%,公文写作占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考察


按照知识测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经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环节被淘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选用。


(五)研究决定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1)8532122


联系电话:(0931)8532096


联 系 人:彭坤 张延纲


附:《报名登记表》请点击下载.doc(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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