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全省加强作风建设会议的部署和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以及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三项硬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排头兵达标竞赛”为主线,以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和转变司法作风为重点,以狠抓制度和决策落实为目标,深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确保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切实落实,为全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提供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三项机制
1、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重点从加强宣传教育、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等层面入手,在干警熟知制度的基础上,逐级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同时明确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程序,使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2、制度执行的创新机制。针对司法作风建设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权力配置、审务公开、统一标准、内部监管、廉政监督和绩效考评等层面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确保各项权力运行公正、清廉、务实、为民。
3、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党廉责任考核中,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破坏制度和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督促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敢抓敢管,督促干警做到严于律己、令行禁止。
(二)严明三种纪律
1、审判执行纪律。严格落实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纠正利用审判执行权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不正之风。
2、政务管理纪律。严格落实政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侈享受、文山会海等不良倾向。
3、党风廉政纪律。严格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纪律和廉洁司法规范,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和法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不良习气。
(三)治理六类问题
1、漠视群众问题。司法人民性意识淡漠,部署工作和司法办案只图法院和法官的方便,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乱收费、乱摊派、乱提成,与民争利。
2、机械司法问题。司法能动性意识模糊,习惯于坐堂问案,照法条办案,只重法律效果,不重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热衷于一判了之,不愿做、不会做息诉服判工作,对调解工作态度不积极、效果不明显。
3、司法不廉问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以案谋私,吃请送礼;与律师、中介机构等有不正常交往,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活动。
4、作风漂浮问题。求真务实精神缺乏,工作决策脱离实际,作表面文章,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对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决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好人主义盛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办案质量不高,超审(执)限严重,裁判文书制作低劣;滥用司法职权,违规使用强制措施;违反司法礼仪,在法庭上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纪律松散,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等。
5、追名逐利问题。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热点部门“钻着进”、艰苦部门“躲着走”;在选拔晋升中,不重实绩重选票,不重能力重关系,不重学习重应酬,拉拉扯扯,投机钻营,跑官要官。
6、奢侈浪费问题。艰苦奋斗精神退化,在物质装备、生活标准上追求奢华,竞相攀比,超标准接待,用公款进行高消费活动。
三、方法步骤
活动为期一年,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三个步骤。
(一)学习动员
1、动员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学习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精心部署。
2、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与座谈交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要求做到“六个一”:即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高决策和制度执行力讲一堂课;各级法院党组、各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开展一次提高决策和制度执行力“大家谈”活动;面向服务对象听取一次意见;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一次司法服务;组织一次对规章制度掌握程度的考试。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天。
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1、胡锦涛、贺国强等领导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汪洋、朱明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王胜俊、张建南同志在全国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明国同志在全省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汪洋、黄华华同志的重要批示;郑鄂、贾永庆同志在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暨司法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等文件。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广东省法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条规;3、上级法院及本院机关制定的主要规章制度。
(二)自查自纠
1、检查整改。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查摆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章立制。按照“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机制,努力形成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
3、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反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对落实决策和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
1、认真总结。围绕组织是否有力、认识是否提高、问题是否找准、整改是否到位、机制是否健全、作风是否好转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探索符合本地法院实际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效。各中院的活动总结要于12月15日前报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2、组织考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各级法院对内设部门和干警进行考核。省法院将于9-10月份邀请部分执法执纪监督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民主评议、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省院各部门、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
3、结果运用。作风建设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中院、基层法院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各部门和干警的考评结果与年度奖惩、干部晋升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增强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级法院党组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解决问题,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
(二)分工负责。本次作风建设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活动中涉及纪律作风的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涉及组织人事的工作由政治部门负责,涉及其他政务管理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实效。各级法院要以良好的作风抓司法作风建设,坚决防止“一阵风”和“走过场”;要把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合力推进;要突出司法作风建设的热点难点,敢于和善于抓主要问题,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取得实效;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转变作风抓落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