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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加强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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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明传(2011)155号
【发布日期】 2011-03-07
【实施日期】 2011-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2010年度创建活动已经进入申报、考核验收阶段,各地认真组织,努力争先,创建活动总体上呈现良好态势。但是,近期发现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存在差异。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各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拟授予的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后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各地务必坚持从严求实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考核验收,不得降低标准,更不能弄虚作假。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的法院不定期进行抽查。

(以下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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