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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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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改委  
【发文字号】 发改委价格[2014]268号
【发布日期】 2014-02-14
【实施日期】 2014-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昨天(14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配套价格目录,自8月1日起执行。新规明确,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2000元以下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最高50元封顶。

  新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由主管部门定价和调整。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

  王岩岫:实施市场调节服务价格应当至少执行前三个月按规定进行公示。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客户确认接受服务价格之后方可提供服务。

  新规要求,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其中,个人跨行柜台转账2000元以下,收费不得高于2元,5万元以上的部分手续费不得高于0.03%,并且最高50元封顶。

  同时新规还要求,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此外,新规还规定,除了信用卡之外,各家银行至少要为客户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其中包括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和房地产价格处处长倪弘表示,满足公众最基本的金融需求的相关服务价格将下降:

  倪弘:我们把公众最基本的金融需求纳入到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畴。那么这块我们要求是政府定的价格,主导思想应该是社会公众能够承受、偏低一些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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