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 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9号
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11/461846/1227682468799715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