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2014-9-29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 杨栋梁2014年9月29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