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2014-9-29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