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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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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4]2984号
【发布日期】 2014-12-29
【实施日期】 2014-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1/W02015011438237358055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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