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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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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1-07
【实施日期】 2015-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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