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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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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09-26
【实施日期】 2014-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决议


(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议:


        一、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切实防止和克服“重刑事轻民事”思想, 推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突出办案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认真办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促进营造平等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认真办理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加大和解息诉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民事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民事检察规范化建设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办案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捷、结果公平公正。完善民事检察案件受理审查机制,在案件办理各环节明确执法标准、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规范执法;完善案件质量保障和跟踪问效机制,积极推行专业化办案、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案件集中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案件的质量评查和跟踪监督,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完善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协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共同履行职责,注重民事检察工作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线索的有机结合,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网络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加强民事检察部门办案力量,调整人员结构,选拔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队伍,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民事检察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提升民事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重视对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调研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民事检察工作环境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支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各级检察机关要完善配合、制约机制,依法妥善解决民事检察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民事检察职能及监督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民事检察工作影响。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职责,促进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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