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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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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98号
【发布日期】 2014-01-08
【实施日期】 2014-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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