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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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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2016年6月7日
【发布日期】 2016-06-07
【实施日期】 201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民商法

2016年浙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省(宁波除外)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金

(城镇)

伤残赔偿金

(农村)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级(100%)

874280

422500

50000

二级(90%)

786852

380250

45000

三级(80%)

699424

338000

40000

四级(70%)

611996

295750

35000

五级(60%)

524568

253500

30000

六级(50%)

437140

211250

25000

七级(40%)

349712

169000

20000

八极(30%)

262284

126750

15000

九级(20%)

174856

84500

10000

十级(10%)

87428

42250

5000

死亡赔偿金

874280

422500

50000

注:

1数据来源:浙统计局

2015年浙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

2015年浙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661

2015年浙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

2015年浙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

2015年浙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719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5医疗费 发票病历费用清单,非医保用药部分受害方也应得到赔偿,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拒赔可以争取。不合理医疗费应当扣除,如伙食费等。

6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30/天。

7营养费1030/,营养期一般以鉴定为准

8交通费 就医交通费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凭发票发票法院酌定处理。

9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141/天。本人收入固定的,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入算。误工期限一般以鉴定为准

10 护理费一般情况下,按141/,护理期限一般以鉴定为准

11 住宿费伙食费外地就医住宿费一般150/天。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需医院证明发票

13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丧葬费25859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一般为5000

注:湖州地区赔偿标准提高一倍:

201611日开始,在湖州地区已经不区分农民和居民身份,一律按居民赔偿,意味直接从原来农民死亡只有422500元,变成874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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