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因提升系统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提升设备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有的罐笼门关不上,有的罐顶抗压力不够;二是防护装置设置不齐全,如有的竖井提升系统没有设过卷保护装置,有的用作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没有安装防坠器;三是运行管理不严格,如有的乘罐人员不按规定锁闭罐笼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矿井提升系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要督促地下矿山企业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业人员,集中时间查清本单位提升系统的基本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埔螅匦胧褂梅瞎冶曜肌⑿幸当曜家蟮纳璞浮⑸枋环媳曜嫉纳璞浮⑸枋奁谡摹9肀;ぷ爸煤托藕抛爸帽匦氚沧暗轿唬簧等嗽钡牡ド嵘蘖匦胗邪踩煽康姆雷蛊鳎惶嵘蟪档男本沧坝谐1帐椒琅艹底爸茫恍本喜亢椭屑涑党∶挥猩枳璩灯骰虻渤道傅囊⒓赐2佟P本虏砍党∫ǘ惚茼鲜遥⒂忻飨缘谋曛尽?br>
二、切实加强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提升运行要由有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同一层罐笼严禁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要有人跟罐监护。要加强对提升系统的维护保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设备设施,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提升系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矿山企业把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提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