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10月24日由外交部部长助理胡正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