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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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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3-13
【实施日期】 2009-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团结一致,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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