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陆路、水路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公告
颁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陆路、水路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公告》
公告2009年第37号
关于恢复陆路、水路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公告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所有口岸全面恢复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已经恢复航空口岸和深圳与香港通行的陆路口岸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二、其他陆路口岸及所有水陆口岸于5月3日晚20:00点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