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教党[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1.教育部关工委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关工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备若干行政编制,由教育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由部党组任命。
2.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在同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关工委工作。
3. 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1. 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要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4.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