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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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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6-17
【实施日期】 2010-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

      

      商商贸发[2010]2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6号)精神,持续推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深入开展并切实取得实效,在餐饮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次性筷子的大量使用,卫生与环保问题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加强一次性筷子生产、流通和回收环节监管,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支持落实倡议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一次性筷子”生产、流通和使用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一次性筷子的使用。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合做好“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的有关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餐饮经营与消费环节的引导工作。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合理调整⒉欢嫌呕植凡到峁梗拗菩律弦淮涡阅究晟笠担娣断钟衅笠档囊淮涡阅究晟晟埔淮涡阅究瓯曜肌V始觳棵乓忧慷砸淮涡钥曜由笠档募喙埽酱偕笠堤岣呱际跆跫繁0凑毡曜甲橹K拔癫棵乓徊窖芯康髡胺颜撸跎偈褂靡淮涡钥曜犹峁┱咧С帧J称芬┢芳喙芎腿猿械2鸵称钒踩喙艿牟棵乓忧慷砸淮涡钥曜拥募喙堋I涛瘛⒎⒄垢母锊棵乓⒁淮涡钥曜踊厥绽没疲诔鞘械南鸭星枇⒒厥盏悖迪肿试丛倮谩;繁2棵乓忧颗浜希惺低贫跎偈褂靡淮涡钥曜酉喙毓ぷ鳌?br>

      三、加强对企业引导,使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成为企业自觉行动

      

      为扩大社会影响,使此项工作持续有效加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倡议和相关活动,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引导加工厂商、餐饮企业不断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使减少使用、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筷子成为日常经营管理的自觉行动。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要主动提供干净卫生、安全可靠的可循环使用筷子。必须提供一次性筷子的非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外卖、送餐企业,要尽量使用一次性竹筷,对筷子卫生质量严格把关,并切实做好回收利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努力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的良好氛围。各类相关企业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逐步规范一次性筷子的生产和流通,以安全卫生的可循环使用筷子替代一次性筷子。

      

      四、加强对消费环节的引导,形成良好社会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严格自律,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健康用餐的科学消费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将“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落实到各个环节。鼓励使用一次性筷子较多的中小型餐饮企业,尽快配套可重复使用筷子的清洗、消毒、保管设施,确保其达到安全卫生标准,为消费者减少或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创造良好条件。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鼓励引导措施,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使减少和不使用一次性筷子成为餐饮消费的自觉行动。要将“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作为各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宣传的普及性和持久性,赢得消费者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五、积极做好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完善配套设施,为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检查。对提供可重复使用筷子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一次性筷子,要依法责令退市并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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