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修正案以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生效的公告
颁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修正案以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生效的公告
2010第48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分别以第MSC. 269(85)号、第MSC.271(85)号和第MSC. 268(85)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修正案以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在《安全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则,并将在上述经修正的《安全公约》的修正案生效后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和《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颉吠ü笪炊云淠谌萏岢鋈魏畏炊砸饧涠晕夜哂性际Α?br> 现将上述修正案和《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的中文本(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 269(85)号决议)
2.《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71(85)号决议)
3. 《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中文本(见第MSC. 268(85)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