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发〔201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0日印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地有关部门要从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开始,组织引导其在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对于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缓解政府安置压力、解除现役士兵后顾之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具体办法
要围绕建立以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为核心,以地方配套文件为补充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体系,借鉴相关省市成功经验做法,争取于2011年6月前出台省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应着重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原则、组织方式、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教学实践、毕业鉴定、就业服务、经费标准、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统计编报、监督考评等内容,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在抓紧制定具体办法的同时,要尽快安排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争取第一批退役士兵学员在2011年春节后报名,4月份入学或者接受教育培训。
二、抓紧落实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已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要求,相应安排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近期将要下达。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要认真核算当地开展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科学合理拟订教育培训资金标准。要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地方财政安排相应配套经费,配合做好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要将经费列支与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好、兵员比较多、经济发展慢的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三、认真做好舆论引导
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借助地方主要媒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辟民政网站宣传专栏、开通报名咨询热线电话、发放致退役士兵公开信、组织教育培训政策宣讲、安排到教育培训机构实地参观等形式,引导退役士兵准确了解教育培训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程序等,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踊跃参加教育培训。同时,要适时大力宣传经过教育培训后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广大退役士兵奋发向上、自立自强。
四、切实发挥牵头作用
要在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的牵头职能,氐阍谘芯恐贫ㄕ摺⒛舛ㄊ凳┓桨浮⑿鹘饩鲋卮笪侍狻⑷范ń逃嘌祷沟确矫娣⒒幼饔谩R氩普⒔逃⑷肆ψ试瓷缁岜U虾筒慷佑泄夭棵殴低ǎ∷堑闹С钟肱浜希帕饩龈飨罹淹度搿⒐ぷ髁α恳约白橹凳┑任侍狻Mü鞫魑⒅鞫鳌⒅鞫浜希迪指鞑棵欧⒒又澳茏饔米畲蠡π纬筛鞲浩湓稹⒏魉酒渲啊⑵胱ス补艿耐艘凼勘逃嘌倒ぷ鞲窬帧?br>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