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促进超宽带(以下称UWB)技术的应用,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UWB技术发展的现状,并参照国际上相关的做法,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中有关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在4.2—4.8吉赫兹频段现行的-41dBm/MHz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要求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在4.2—4.8吉赫兹频段必须采用信号检测避让等干扰缓解技术,否则其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要求为-70dBm/MHz。有关干扰缓解技术的要求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