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01号令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