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未成年死缓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及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2月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89)46号《关于未成年死缓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及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未成年死缓罪犯在死缓服刑期间未满18周岁又犯罪的案件,应由劳改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后,对于新罪判处死缓,决定执行死缓刑罚的,如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应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的期间,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决定仍执行死缓刑罚的,不再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新罪所判刑罚,作为今后对死缓刑到期后减刑时从严掌握的依据。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死缓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及处理问题的请示
(川法研〔1989〕4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未成年的死缓罪犯,在死缓服刑期间仍未满18周岁又犯罪的,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及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实践中发生争议。我们在讨论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饧衔晕闯赡甑乃阑鹤锓福谒阑悍唐诩淙晕绰保钢芩暧址缸锏模Ω菪路缸锇讣墓芟匠绦虬炖恚葱伦镉ε写ξ奁谕叫桃陨系陌讣衫透牡ノ凰诘刂屑度嗣穹ㄔ汗芟剑挥ε写τ衅谕叫桃韵滦谭5模衫透牡ノ凰诘鼗闳嗣穹ㄔ汗芟健P伦锉慌写τ衅谕叫痰陌讣闳嗣穹ㄔ荷罄砗螅杂Π凑赵芯鋈范ǖ乃阑褐葱校辉俦ㄊ》ㄔ汉俗肌6孕伦锼械挠衅谕叫蹋魑窈蠖运阑旱狡诩跷奁谕叫毯螅映の奁谕叫谭唐诘囊谰荨A硪恢忠饧衔闯赡晁阑鹤锓冈谒阑悍唐诩湮绰保钢芩暧址缸锏陌讣灰擞苫闳嗣穹ㄔ菏芾怼R蛭皇前凑帐锊⒎T颍芯鋈范ㄗ锓钢葱兴阑海惴ㄔ好挥芯龆ㄖ葱兴阑旱娜Γ欢腔惴ㄔ荷罄砗螅缛园丛芯鋈范ǖ乃阑褐葱校厝坏贾禄惴ㄔ鹤鞒龅呐芯霾痪弑溉魏畏缮系暮蠊R虼耍哉饫喟讣τ衫透牡ノ凰诘刂屑度嗣穹ㄔ汗芟剑罄砗螅芯鋈范ㄋ阑旱模χ匦卤ㄊ》ㄔ汉俗迹葱械娜掌冢有碌呐芯鋈范ㄖ掌鸺扑恪?br> 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当否,请批示。
198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