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本着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有关部门对现有非常设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于已完成原赋于的任务或工作可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又不涉及人员编制、经费的29个非常设机构予以撤销。
今后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严格控制非常设机构的成立。凡属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可由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不设非常设机构;需要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可由一个部门牵头,采取联合办公的办法加以解决,一般也不成立非常设机构。确需成立非常设机构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一般不设立常设办事机构,不拨编制,不定级别,不刻制公章,非常设机构的任务完成后及时予以撤销。
附:
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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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机构名称 │ 成立时发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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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饲料工作领导小组 │津政发〔1989〕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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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市道路工程指挥部 │津政发〔198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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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市整顿街道秩序治理城市环境领导│津政发〔1989〕90号 ┃
┃ │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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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市解决住房最困难户工作领导小组│津政发〔199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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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津市整顿建设市场领导小组 │津政发〔199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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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市工业品销售协调领导小组 │津政发〔199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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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津市勘察设计复查领导小组 │津政发〔1990〕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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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津市邮电通信建设领导小组 │津政发〔199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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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天津市赤潮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津政发〔199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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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津市搞活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试│津政人〔1991〕14号 ┃
┃ │验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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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市大陆桥运输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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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津港保税区工作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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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津市港口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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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津市猪肉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 │津政人〔19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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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津市搞好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改革试│津政人〔1992〕6号 ┃
┃ │验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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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天津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综合领导小组│津政人〔199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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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津市逸仙科学工业园项目领导小组 │会议纪要〔199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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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津市金卡工程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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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津市绿色食品工作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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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津市期货市场协调监管小组 │津政人〔1994〕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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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津市农业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综合领│津政人〔1995〕37号 ┃
┃ │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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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津乙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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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津市进口粮接运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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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天津海河下游冶金规划区建设协调领导│津政人〔1995〕35号 ┃
┃ │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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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津市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工作领导小│津政人〔1996〕26号 ┃
┃ │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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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天津市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领导小│津政人〔1996〕34号 ┃
┃ │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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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天津市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津政人〔1996〕40号 ┃
┃ │作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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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津市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工│会议纪要〔1996〕28号┃
┃ │作领导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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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天津石油化工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津政人〔199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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