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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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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1-21
【实施日期】 2002-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55号公布)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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