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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2-22
【实施日期】 2002-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11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31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2年2月22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全文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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