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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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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2-10
【实施日期】 2002-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2月1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公布)

       

      

      全文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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