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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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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3-28
【实施日期】 2002-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文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废止《南昌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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