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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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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3-19
【实施日期】 2002-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

       

      

      全文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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