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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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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3-28
【实施日期】 2002-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12月2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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