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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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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3-30
【实施日期】 2002-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公布)

       

      

      全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的议案。鉴于有的法规立法权限发生了变化,有的法规规定的内容已被新颁布的法律所规范,有的法规由于颁布时间较早,管理体制和有些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已无修改必要。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河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河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河北省会计条例》和《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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