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私营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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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私营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