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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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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6-04
【实施日期】 2004-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1986年11月1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从即日起予以废止。有关学校校园校产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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