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6-08
【实施日期】 2004-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8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全文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废止《沈阳市水工程管理保护条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