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条第(六)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