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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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