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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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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6-28
【实施日期】 2004-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8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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