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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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8年5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