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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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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11-25
【实施日期】 2004-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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