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