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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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通信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