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的决定
分类名称地质矿产公布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状况 有效
公布日期2004-11-26施行日期 2005-01-01失效日期 --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