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昆明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昆明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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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若干规定》、《昆明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件法规的废止决定,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废止决定,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