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5年4月1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2005年4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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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