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5年5月27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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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