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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2月2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1月28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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