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4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6年1月23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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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