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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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作如下修改:
1、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并,修改为:“对参与赌博的人员和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