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8月11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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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